2010年4月27日星期二
《保密法》修订草案要求网络运营商配合 zz
中国人大周一下午举 行会议,审议保 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,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草案等。
《保密法》原草案规定“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、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泄密、窃密案件调查时,互联网和电信运营商、服务商应当提供技术保障和日志 记录。互联网和电信运营商、服务商发现公共信息网络所传输的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,应当向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、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,并根据公 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、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,删除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。”新的草案增加了一条规定—— 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、服务商“应当配合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”。
《保密法》原草案规定“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、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泄密、窃密案件调查时,互联网和电信运营商、服务商应当提供技术保障和日志 记录。互联网和电信运营商、服务商发现公共信息网络所传输的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,应当向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、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,并根据公 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、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,删除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。”新的草案增加了一条规定—— 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、服务商“应当配合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”。
订阅 博文 [Atom]